现在的农村保留着很多违建的房子,这些违建的房子是很久以前留下来的,而2008年算一个时间节点。很多人说在2008年以前建立的房子,现在看起来算违建,但是法律上不算违建,真的是这样吗?接下来小编将带领大家来探索一下这个问题。
2008年以前的房子不算违建的前提是必须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部门可以确定您的房子的房屋使用权,再或者是一些单位或企业一次性买完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或者通过一些合法的方式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有了这些证书之后,这个建筑还必须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者改扩建的。
接下来小伙伴就会疑问为什么2008年之前的房子有这个“特权”呢?原因就是因为有关我国建设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现在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是由这个法律所规定的。但是由于2008年之前的法律文书被废止了,所有的法律问题都要根据现在新定的法律文书,很容易出现错乱的问题。所以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你的房子是属于2008年之前的,有着以上的权利证书之外,还要看自己的房屋是否适用现在的新法律文书。
通过以上的了解,我们知道违法建筑的认定是很复杂的,特别是2008年之前的违法建筑。在那之前的违法建筑虽然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但在现在看来却是违法建筑,国家会根据相应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并不是在2008年之前建立的违法建筑,在现在看来不会因为建立的时间段而如此果断的决定一个违法建筑不进行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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